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外商在河源投资,可采用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合作开发、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国际租赁、技术转让、BOT、贷款等方式。
中外合资经营
即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地位,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和所占投资比例承担企业债务、分享权益,其正当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保护。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所占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不得小于25%,且在合营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合营者可用现金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外国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自由汇出境外,也可以在境内再投资。
中外合作经营
即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按双方所订企业合同而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属契约式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由各方就各自提供的条件、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或风险、债务的承担以及企业的管理方式、期满后的财产处理等共同协商,在企业合同中明确约定,故与合资经营方式按投资比例的规定有所不同。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也可以是不具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通常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劳务及现有厂房设施等。当然,也可以出部分资金;外商则多以提供资金、技术、关键设备等为主。
外商独资经营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也称为外资企业。兴办独资经营企业必须有现金或设备出资,注册资本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社会经营责任相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产品原则上应全部外销,如需要一部分内销,需在申请批准项目的同时提出,并报审机关审批。
对外来料加工装配
由外商提供原辅材料、零部件,中方工厂按外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产品全部交外商返销,中方只收取工缴费(即加工费)。外商可以作价提供或不作价提供设备给中方,作价提供的设备,中方用工缴费分期偿还设备价款,直到偿还完毕为止,设备归中方所有;不作价提供的设备,其财产权属外商所有,合同期满中方将设备退回给外商。
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项目是由外商提供生产技术和设备,中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用这些技术设备生产的产品,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商品,分期偿还技术设备价款。因偿还方式的不同而分为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用引进的技术设备直接生产的产品偿还技术设备价款的称为“直接补偿”;用双方商定的一定金额的其他商品偿还的称为“间接补偿”。
国际租赁
广东采用的租赁方式主要有融资、经营租赁和综合性租赁三种。
融资租赁实际上是租赁公司给予用户的长期信贷,即先由租赁公司出资购买用户选定的设备,然后出租给用户。在设备使用期内,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出租人保留设备所有权,用户则拥有使用权,设备的维修由用户负责,租赁公司向用户收取租金。租赁期届满,用户可要求续租,或按商品价格将租赁设备买下。
经营性租赁则由租赁公司提供用户所需的设备,并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用户按租约交租金,在租用期满后退还设备。
综合性租赁是租赁与合资、合作经营、租赁与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相结合的一种方式,但租赁与合资、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必须是合资注册资本以外的部分。
BOT
BOT方式是指:建设方承担一个既定的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包括建造、营运、维修和转让;建设方在一个固定的期限内营运设施并且被允许在该期限内收回对该项目的投资、营运、维修费及其他费用;建设方在规定的期限期满后,将该项目转让给项目方的政府。